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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学生(Law Student) 入学考试。由于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大学本科后的专业教育,因此法学院不参加大学(College)本科生的入学招生考试,而是单独的全国法学院入学联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AS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经营的,测试的内容主要是语言能力、逻辑能力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院招生只面向已经大学毕业取得一个本科学位的人士(当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律本科),当然在应试者中已经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者也大有人在。 转学法律的目的。这些学生大都有工作经验,年龄较大,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也更为成熟。他们在人生的这个阶段改学法律的目的就是转行从事法律工作,而绝对不是为了取得高学位(法学院毕业可以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即Juris Doctor),因为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对他们将来执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在我们这里,许多人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考法律研究生是为了取得高学历或进大城市,而且很大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将工资待遇与你取得的学历学位挂钩,而不是先看看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职位,这个职位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然后再去招人。被录取的人不管取得的是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工资待遇都是一样的。我国的这种人事制度,助长了社会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学术界的腐败,不仅造成了人才市场的极不合理的高消费,而且造成了我国有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不重视本科教学现象的蔓延。 学费。法学院都是收费上学的,没有我们这样的免费研究生教育。而且法学院的学费极其昂贵,一流法学院如Yale,Harvard,Chicago,Stanford,NYU,Columbia,Duke等每年学费高达约二万三千美元或更多,再加上生活 费每年每位学生一共约需要三万五千美元之多,三年约需十二万元。这么多的钱对有些学生来说不成问题,因为他们工作时已积攒了不少钱。对其他的学生来说,学校的奖学金很少,因此主要要靠借钱或贷款了,银行给这些学生提供低息贷款,等学生毕业后赚了钱再收回贷款。银行乐意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学生都是他们潜在的客户,由于银行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帮助了他们,因此有了感情,今后这些学生毕业赚了大钱仍会继续在资助过自己的银行开户,从而给这家银行带来生意。对学生而言,他们把这笔昂贵的学费作为自己人生的一笔投入,毫不犹豫,毫不后悔,而且感到很值得,很赚,因此心甘情愿交钱给学校。 学生活动。法学院学生的活动是十分多样的。除了编辑出版法律评论和其他法律刊物外,他们还组织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学会,如死刑研究会之类的邪门学会也有。另外还有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打官司。 “毕业分配”。法学院学生念完三年的JD课程,取得了“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实际上是法律第二学位),大部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当然有些学生也会参加一个律师资格考前培训班。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当然开始做律师,可以在私人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公司里做全时法律顾问等。其实在临近毕业时,学生就已开始找工作。法学院专门有一个Career Center相当于我们的“毕分办”,帮助学生找工作。用人单位也会把有关招聘信息提前告知自己中意的法学院的“毕分办”。美国每年全国法学院毕业人数达数万之多,但没有“分配难”的问题,实在是个奇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学院的JD毕业生几乎没有人有兴趣再念研究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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