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Shipper):托运人即发货人(Consignor),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
(1)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注明受益人名称和地址,有的只打受益人名称。
(2)按"500"条款规定,如信用证无其它规定,提单可以第三方作为发货人。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可能是中间商,而第三方才是实际卖方。
(3)如信用证要求提单发货人做中性托运人(Neutral as shipper),可以外运公司( China National Foreign Trade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作为发货人。
(4)如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代替某公司,包括某外国公司,例如"China Garment Co Tianjin on behalf of Rosemac Co. Ltd, Hongkong",提单发货人栏应照加。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即提单抬头人,按信用证规定或根据业务需要,有下列几种打法:
(1)记名抬头:如来证提单条款内规定"Consigned to××× "、"Issued To ×××""Address to×××"或"1ssuedinnameof×××"等,这意味着提单收货人栏内应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按信用证规定,收货人有可能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人。如托收项下,收货人栏可以填写合同的买方或代收行。这种提单,只能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提单做成这种抬头,有时不用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即可提货,货权不易控制,特别是以商人为抬头的,应尽量少用。
(2)不记名抬头:如来证提单条款内未注收货人,或注"Made out to bearer"或"1ssued to bearer"等,应按来证规定,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 (来人)。
(3)指示抬头:
a.如来证提单条款内规定"Made out to order" (凭指示),亦称"空白抬头"。提单收货人栏应打"To order",这种提单须由发货人背书才能转让。
b.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或"Made out to shipper's order"(凭发货人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应照打。这种提单也须发货人背书转让。
c.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开证申请人)"(凭开证人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内应照打,注意应打开证申请人实际名称,不能用"applicant"代替。这种提单无须发货人背书转让,而须开证申请人收到提单后自行背书转让。
d.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 (议付行)"(凭议付行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应以议付行实际名称照打,这种提单须由议付行背书转让。
e.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 (开T1行)"或"Made out to our order" (凭开证行指示),提单发货人栏内打"to order of (证行名称)"。这种提单须由开证行背书转让。提单做成这种抬头,开证行可以控制货权。
背书的方式:
空白背书: 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1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 都是空白背书的意思。受益人只须在提单背面盖章签字即可,无须加注任何文字说明。
记名背书: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to××× (公司)"或"Endorsed in favour of××× (公司)都表示背书给某某公司。提单背书时,应加"Deliver to××× (公司)"表示货交某公司。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to order of ××× (公司)",提单背书应加"Deliver to order of××
× (公司)",表示货交某公司指定人。有时,信用证要求背书给某某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提单背书时应照加。如信用证对提单的抬头和背书无具体规定,或者是跟单托收,提单最好
打空白抬头(To order)或发货人抬头(To order of shipper)并由发货人空白背书。
3.被通知方(Notify party):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被通知方的填制方法:
(1)如信用证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制,如信用证有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等号码时,一定不能漏,否则,可能会给货到后的通知造成麻烦。
(2)如信用证无规定,提单应留空不填,但填买方亦可。
(3)无论提单正本打不打被通知方,副本应注明买方,开证行或中间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等,以便货到时及时通知其办理提货手续。
(4)如来证规定"Notify..on1y",意指仅通知×××人,则"only" 不能漏掉。
4."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是指联合运输过程中在装货港装船前的运输。例如,从石家庄用火车运到新港,再由新港装船运至目的港,此栏可填"Wagon2 No×××"。此栏后面的"接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是指前段运输的接货地点,按上例情况,接货地点应打石家庄(Shijiazhuang)。
5.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1, Voyage No.):应填承担海运责任的船舶名称和本次航行的航次。没有航次的船舶可以不填航次。注意有时预订船只,但到装船时可能发生变化,单据上应做相应更改。或者,装船时再填写船名,避免船舶变更而单据上的船名未变,造成单据与实际不符。
如提单船名前有"Intended" (预期),则装船批注内应注实际装货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