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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1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
简单翻译下:
“普通法伴侣”就某人而言,指以同居关系同居的人,如此同居至少一年。
对于有结婚证的婚姻,我们通常称作“法律上的婚姻”,对应的概念应该是married,而上述这种common-law partner可以翻译为“同居伴侣”。
西方某些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同居伴侣等同于有结婚证的婚姻,同居伴侣在生活各方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这种有实质上的夫妻关系,但没有去政府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没领结婚证)的情况,通常被称作“事实上的婚姻”。
不过我国法律不承认同居关系就是夫妻关系,所以这一点中西方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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