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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推广PETS考试的意见》指出:在自学考试中发展PETS(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证书考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壮大自学考试乃至整个教育考试事业的有益尝试,各级考试机构的负责同志要充分重视,加强管理和领导,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意见》具体提出6点要求:
1.在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承认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并用于分别顶替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实现PETS考试成绩的“一考多用”,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学历证书与PETS考试等非学历证书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使自考毕业生既能获得自学考试的学历证书又有可能得到有社会影响力的英语等级证书,有助于提高自考考生的教育质量和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还可将已获得英语等级证书并准备继续学习的考生纳入自学考试系统。
2.为方便并鼓励自考考生参加PETS考试,从2003年起PETS相关级别的考试将每年举办两次。每年3月开考PETS-1(B)、1、2、3和4级;每年9月开考PETS-1、2和3级。
3.为保证此项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自考办或有关省考试院(中心、局)应认真协调自考与社考之间的关系,确保PETS-2或PETS-3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相应学分,即承认其英语(一)或英语(二)考试成绩合格。
4.各省自考办应与有关主考学校或省学位办积极沟通,宣传介绍在自考中积极推广PETS考试的意义及其质量保证,使其了解此项课程改革的重要性。确保相关考生及时获得学历证书,得到学位承认。
5.为巩固并扩大此项课程改革的成果,条件比较成熟的省应于2003年实现PETS-2和PETS-3考试对英语(一)和(二)考试的替代,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替代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6.PETS考试技术含量较高,采用全国统一的考务管理软件管理考生报名、考场编排、考生成绩登录、主观题评分误差控制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为保证考试实施质量,各省级考试机构应进一步抓好PETS考点的质量建设和管理,进行质量评审,加强对考点的业务指导以及口试教师的考前培训。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调整考点布局,增加考点数量,方便考生参加PETS相关级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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