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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ure no pay 英文译为“无效果,无报酬”。“无效果,无报酬”是国际海事法典中被经常提及的一个原则,它主要在海难救助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海运是一项相当复杂危险的事业,船舶经常在海上遭遇种种危险,需要其它船舶实施救助。尽管救助是一项善良的义举,然而实施救助的船舶也常因救助行为而自身遭受损失。为了鼓励这种救助行为,国际海事法规定了一旦救助成功,被救船舶应当向救助船舶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但报酬不应超过被救船舶的价值,并且,救助行为如没有实际效果或救助失败的,被救船则无需支付报酬。这就是“无效果、无报酬”的原意。
No cure no pay 原则有一点类似于陆上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它要求实施救助的船舶本身没有实施救助的义务,即救助船如果是某公司的专门用于实施救险的救生船,那么它即使救助成功,也没有报酬,因为救助是它的职责。另外,救助主要是指救助货物和船体本身,如果货损船沉,但只救到船员或乘客的话,那么也没有报酬。因为救助人命也是一项义务。“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有一项例外,那就是如果被救船舶是油轮或其它运送危险物品的船舶,那么即使救助失败,被救船舶也因支付一定报酬或补偿,这是船舶自身装载货物的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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