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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shopping”是英美法上的一个术语,系指利用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从众多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最能满足自己诉讼请求的法院去起诉的行为。对于“Forum shopping”,我国学者中有“挑选法院”、“选购法院”、“择地行诉”和“竞择法院”等不同译法。对其具体含义,我国学者的普遍理解是“当事人选择于己有利的法院起诉,从而使对方蒙受不利”。当事人在不同国家(法域)提起诉讼,由于各国(法域)政治、文化、经济、法律传统方面的差异,冲突规范存在差别,其指引的实体法会有所不同,各国(法域)法院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就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希望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当事人这种选择法院的行为与在集市上进行商品买卖时挑选物品极为相似,故称之为“挑选法院”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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