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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个例子证明LZM在理解句子改错时,不但经常忽视ETS基于整个句子的完整意思,而给考生做出的提示,而且对于主句套从句在每一层次上的主谓宾的掌握也欠火候。 P68,5-6.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s (reduction of interest rate on loans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s both an acknowledgement of past economic trends and an effort to influence their future direction.)大家注意他对A、C的解释。主语的中心词是reduction,单数3人称。谓语动词acknowledge attempt为什么不加S. 再比如,比较是ETS的考察重点之一。因为作为一个未来的经理,你每天要涉及许多比较。在p154,大字标 题是:“在than之后尽量补出谓语动词”。试问如果要尽量补出谓语动词,那你如何理解简洁原则。那你如何理解9-4,9-8, 9-20等众多的系表结构,在使用than的结构时不补出表语动词。实际上的准确表达应该是:在比较的时候,再不影响句子准确意思表达的前提下,能够省略 一定要省略。这时第一重要的。但是如果该身略可能导致歧义产生,则坚决不能省略。这是第二重要。而ETS恰好在考察比较时绝大多数都是考察主语比较。而在 比较句子主语时,如果谓语动词是实意动词,则不能省略。我句一个例子:I play much more tennis than my dog.这句话than后面就不对,容易产生歧义。My dog 就近时行为的发出者还是接收者,不清晰。有两种修改法:(1) I play much form tennis than my dog does. (2)I play much more tennis than play with my dog.这两句话分别补出了不同的内容,表达了不同的意思。 再比如,LZM说过which指代前面的的一句话所错的。但是大家又没有注意到OG 119。 Which就是指代前面的2句话的意思。为什么他是正确的呢?因为只有这个答案准确的反映了句子的意思,简洁,而且不会产生歧义。 再来一个OG可能也不完美的地方。一般来说,代词it时不能随便乱用的,如果it在句子中指代的不是同一个事务,容易产生歧义的可能性就更大,错误的的可能性就更大。大家注意到OG60了嘛。2个It前后就不是指代同一事物。为什么要这么写,我也不知道。 最后一个例子,就是向大家证明,为什么ETS如此的reluctant to purport1 什么硬性的公理。如何将一个句子表达得准确,简洁,不产生歧义是ETS对句子改错的最高要求。有一些通常的做法,但是决不能生搬硬套。 点击收听单词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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