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关于“law”英文一词使用错误:
1、不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law”英文一词作“律师”使用,如在他们的宣传册中,中文“精济律师”对应的是英文单词组合“ECONOMIC LAW”; 2、在每个合伙人律师照片右下方标注载明律师名称,其为“—— —— —— LAW”,实质上想表达的英文意思为“××× 律师”;这两条都涉及到英文单词“law”的含意和用法,如果其没有律师的含意或没有此种用法,那就是“误”或者是“错”。不论“误”或“错”,都是不行的,这是与高素质律师事务所不相适应。 首先我们讨论一下“law”这个词的含意:
综上,1、我们可以看到,“law”的意思是法律,不能当作“律师”使用。 2、“lawyer”律师一词只在通称、泛指时才能使用,如,在向人介绍职业或从事行业时,可以讲 I am a lawyer —— 我是律师。对于特定人不能使用。因此,应当表述为 —— —— Wang Attorney —— 王××律师。而上面的表述,中式英文的、直译的结果是"×××法律",这样的结果就完全两码事了。 二、关于“lawyer's office”与“law firm”英文一词使用区别: 在80-90年代,不少地区律师事务所所名大都采用“—— —— lawyer's office”,这种用法在英文中根本没有,它让人感受的意思,是律师办公地点,即我们称的“律师楼”。 而现在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英文所名均采用“—— —— law firm”,这才是正确用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含有“集团”的意思在其中。而内地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只有3-5人,用此名称与实不符。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不能使用“law firm”。 点击收听单词发音
|
|||||||||||||||||
上一篇:common law的翻译(一) 下一篇: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
TAG标签: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