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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 the question这个词组对我来说有很特别的意义,因为它时刻提醒着我凡事都不能想当然,尤其是学语言。和很多朋友一样,我在课本上没学过它的用法。只是见的、听的多了,发现母语者总用它来表示“不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的意思,于是就跟着这么用了。 直到有一天在网上无意间逛到了beggingthequestion.com,才发现原来自己对beg the question有很大的误解。网站的作者解释道,取这么一个名字,就是因为经常看到别人误用beg the question,令他很不舒服,于是他干脆办了个网站,提醒大家别犯低级错误。 我当时有点脸红。往往都是我挑别人的毛病,埋怨某某低级错误为什么那么多人犯。原来我也会犯别人眼中的低级错误,也会成为别人眼中的又一反面教材。赶紧翻出The New Dictionary of Cultural Literacy,把beg the question吃透。 词组的定义是:To assume what has still to be proved.(认定尚未证实的事,想当然。)给出的例句是:To say that we should help the region’s democratic movement begs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it really is democratic. 这个例句很有意思,因为它恰好说明了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误用beg the question。无论是正确的定义(想当然),还是习惯性的错误定义(不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例句都可以说得通。 正确的版本:说我们应该帮助该地区的民主运动其实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这个运动是不是真的民主还没得到证实。 错误的版本:说我们应该帮助该地区的民主运动,不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运动真的民主吗? 我来试着给一个不模棱两可的例句:Saying Joey should mind his own business begs the question that Joey is a man. (叫Joey管好他自己的事情犯了认定Joey是男人的错误。) Joey是个中性名字,女生也可以叫Joey。另外,这句话的后半段如果改为begs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Joey is a man,就会模棱两可,因为whether(是否)听起来很像问句,按“不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Joey是男生吗?”理解就显得十分合情理。 值得注意的是,beg the question的误用由于过于普及,已经有了不可动摇的地位。The New Oxford1 Dictionary of English更是特别指出,这种用法在现代英语中已被普遍接受,不再算是错误。所以,这个词组目前有两种意思,而且“想当然”已是次要的意思,“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才是它主要的意思。 这种情况和中文里的“差强人意”很像。它的正确定义是“大体上令人满意”,是个褒义词。(那几幅画都不怎么样,就这幅骏马还差强人意。)但大家总是把它理解为“不太令人满意”或者“令人很失望”,当成贬义词来用。(作为夺冠的热门,这支队伍的表现实在差强人意。)由于误用太过普遍,“差强人意”的错误定义喧宾夺主,成了它主要的意思,不再被认为是错误。 回到beg the question上来。既然有牛津词典撑腰,“错误”的用法大家也不妨一记。当然,大前提是你必须知道beg the question原本的正确用法。 给个不模棱两可的“错误”例句: All the plans have failed and we have no money left. This begs the question: What's next? (所有的计划都已经泡汤,我们的钱也用完了。不得不问一句:接下来怎么办?) 点击收听单词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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