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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职称评审又出新政了,其中几条新规定让人听了不免“振奋”,因为大体上看来有放松要求的趋势,比如:50岁以上的不用考了;文革结束前上大学的不用考了;博士后不用考了;45岁以上的以及多达10个专业门类的申请者的外语成绩仅作参考等等。消息传出,媒体上多是正面评价,认定为“务实之举”,劲吹“利好”之风,甚至有大力推广之势。对此,笔者持谨慎的欢迎态度。 与对“全民学外语、大家忙考试”的现象产生质疑的理由一样,笔者一直对这种不分专业研究领域,不顾申请者实际技术应用的客观需要,而硬性进行“一刀切”的职称外语考试制度心存疑虑。一个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后发位置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能“稳、准、狠”地有效汲取先进国家的有价值的科技知识和发展经验,把掌握外语看作一条必由之路乃至捷径,从而积极重视外语,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想来这也是改革开放肇始决策者的重要初衷。然而毕竟过去了20余年,整个社会学外语的局面已经风成蔚然,而且具体到每个专门人才的个案中,情况难免千差万别,“一刀切”的强制规定就显得缺乏弹性,容易脱离实际需要,必然造成对教育资源与个人精力的双重浪费。 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请者来说,他的行业内部以及他本人关于是否要掌握外语的考虑可能要比来自一个外部强制力的普适性的要求更加实际,也更加细致。比如学古汉语的,他要是专攻古汉字的整理、发掘和研究的话,可能根本用不上外语;而如果他致力于进行国际交流的话,那他的外语水平甚至应该不亚于外语专业的同行们才行,这个“度”要在一个全国性的水平考试中体现出来,恐怕是比较困难的。而按照专业来决定职称外语这个必要条件也不尽合理,比如数量庞大的非外语专任类的中小学教师,大部分人是不是不学外语就教不好课?那么,按照专业分类与按照工作性质(是否涉外)来决定外语需要,哪个更有效、更实际? 广东这次职称外语改革的努力,还是值得鼓励的,其中至少反映出改革者试图贴近现实,增强弹性的用意。其实,只要认识到了“学外语是为了用外语”这个简单道理,就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干脆不作要求,把这个选择权下放给设立专业技术岗位的用人单位以及岗位申请者。而年龄的上限这种着眼于历史原因的“政策倾斜”则与科学精神相抵触,难道一个靠外语吃饭的51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不必懂外语? 一个合乎逻辑的建议是:废除名目繁多的英语考试,整合现行的大学英语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公共英语考试等为一种“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由职称评审小组(其组成当然要比目前的更为细化和专家化)根据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来决定是否需要何种等级的证书,同时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英语能力考核,并使之纳入专业技术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中来,该考的考,不该考的不考,该从严的从严,该松绑的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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