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mony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8 01:31 字体: [ ]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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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mony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按法庭判决离婚或合法分居后,原配偶中收入较多的一方应该付给另一方一定的供养费。其实这还是跟西方人学来的呢,英语中管这种赡养费叫alimony。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了,他们很可能会为银行共同账户的分配问题争斗不休。     在婚前财产公证尚未流行起来的时候,社会上因为离婚后的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产生了很多纠纷,于是法庭做出规定,在常规情况下前夫总要向前妻支付固定的“供养费”(alimony),以确保妻子不至于刚跳出糟糕婚姻的油锅,又跌进饥寒交迫的苦海。当然在一些好莱坞电影里,没本事的丈夫在离婚后还能侥幸获得大款老婆的“定期赞助”呢。     现代人对婚姻的看法更加自由化了,不少人同居多年都不愿意结婚,但是一旦他们分手,法律却无法在经济上保护同居者的利益。这样的法律“真空”显然是立法者不愿意看到的。直到上世纪70年代,“分居赡养费”(palimony)才首次登上美国法庭的“大雅之堂”,从此未婚同居者分居后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对方索取生活费了。     Alimony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拉丁语alere(nourish),表示“滋养,喂养,使健壮,使生存”,传到英语中自然就表示“供养费”了。美国人最富有创造性,律师当然也不例外,于是除了alimony和palimony,还出现了flirt-imony(调情损失费),date-imony(约会补助费)等五花八门的生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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