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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书名在其170多年的英文翻译历史中曾出现九种译法,但大多译为Dream of the Red Chamber(红色阁楼之梦),以及A Dream of Red Mansions1(红色宅院之梦)。九大英文译本中,唯独霍克斯将其定名为The Story of the Stone(石头记),笔者认为只有他翻译正确。众多译者都把“红楼”拆开,逐字翻译,掉进了误读的陷阱。其实,国内很多人对“红楼”也存在误解。
“红楼”一词有三个子涵义:其一,泛指装饰奢华的楼房,如“红楼归晚,看足柳昏花暝”(宋代史达祖《双双燕》),“人散曲终红楼静,半墙残月摇花影”(清代洪升《长生殿·偷曲》);其二,指富贵人家女子的闺房,如“花外红楼,当时青鬓颜如玉。”(宋代王庭《点绛唇》);其三,意同“青楼”,即娼妓的住所,如“二卿有此才貌,误落风尘,翠馆红楼,终非结局,竹篱茅舍,及早抽身。”(清朝周友良《珠江梅柳记》卷二)“红楼”并非“朱楼”,后者意指“华美的楼阁”,只和“红楼”的一个子涵义相符。“红楼”一词涵义丰富,表意很虚,因此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切忌将其单一化理解,同时切忌作具体化说明。
曹著采用“红楼”一词,涵盖了“红楼”的三个涵义,指荣宁二府(涵义一)、潇湘馆(涵义二)和娼馆(贾府败落之后,巧姐、史湘云、妙玉等一干女儿沦落风尘),符合全书万艳同悲、世事无常的悲剧幻灭的基调。所以,“红楼”绝不能分拆为“红色的楼”。
Chamber和Mansion均从一个狭义的角度描述“红楼”,没能传达“红楼”的完整内涵,均属误读。这个错误影响了英语世界100多年,而我们中国学界对此不闻不问,狭隘封闭,情何以堪!
直到1973年,《红楼梦》书名误读才得到真正的解决。霍克斯深知“红楼”涵义难以完整地翻译,于是他放弃了“红楼梦”这个名字,而选择曹著的本名“石头记”,译作The Story of the Stone。这个犹如神助的更名避免了硬译“红楼”的困窘,更加贴合西方文化的理解,同时又无损原著的完整,真可谓两全其美!
《红楼梦》书名的翻译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对待翻译和传播,既不能轻视,更不要悲观。
中西文化之间的确存在不可译的“硬骨头”,但这些“硬骨头”并不妨碍对外文化传播,霍克斯成功突破书名瓶颈就是积极的个案。对外传播,需要大视野,也需要大智慧。这不能只是翻译领域的课题,也不应是个人的事业,而应该成为一项国策,成为多学科参与的富有创造力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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